(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远山含翠,春水碧波。4月28日,在绿水与青山相映衬的歙县深渡镇新安江畔,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因销售非法捕捞的新安江水产品,当庭受审并获刑。这是歙县“司法保护新安江工作站”启动以来,歙县法院开展的第二场巡回审理。
受审的两名被告人合伙经营鱼摊销售水产品。二人在享受新安江禁捕退捕补偿政策后,明知县城至深渡镇新安江水域全年全域禁渔,禁止收购、销售在此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为达到有江鱼出售吸引顾客、非法牟利的目的,仍沿新安江一线收购当地村民非法捕捞的江鱼、河虾等水产品计19余万元,运至经营的鱼摊出售,非法获利2万元。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师生们还参观了歙县司法保护新安江工作成果展,了解了歙县法院司法保护新安江的亮点举措及典型案例等。
深渡中心学校学生柯梓馨:“通过旁听庭审,让我明白了非法捕捞会严重破坏环境。今后我要从自己力所能及的小事做起,保护好环境。”
深渡镇护鱼员张宏斌:“我曾经是新安江上的一个渔民,如今是一名护鱼员。在这次活动中,我更加认识到禁捕禁捞对于保护新安江、守护母亲河的意义,我会恪守职责,让新安江的天更蓝、水更清。”
来 源:歙县人民法院
编 辑:胡妍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