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
截至目前列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相关通知、公告包括:《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以及《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其中尤其需要提醒的是,食品中如果添加了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中的9种食药物质,并非在全国各地都可以合规生产经营,根据该通知的要求,试点食药物质只能在试点省市生产使用,且企业若生产经营相关试点食药物质还需取得企业试点的资格。
试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名单
(资料图)
物质名称 | 可试点使用省份 |
灵芝 | 17个省份:辽宁、安徽、宁夏、山东、江苏、重庆、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川、湖北、黑龙江、广西、贵州、云南、吉林 |
铁皮石斛 | 13个省份:安徽、山东、江苏、重庆、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川、湖北、广西、贵州、云南 |
黄芪 | 7个省份:辽宁、宁夏、江苏、河北、黑龙江、甘肃、吉林 |
西洋参 | 6个省份:辽宁、山东、广东、福建、黑龙江、吉林 |
天麻 | 5个省份: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
党参 | 3个省份:河北、湖北、甘肃 |
肉从蓉(荒漠) | 3个省份:宁夏、内蒙古、甘肃 |
杜仲叶 | 3个省份:江西、河北、广西 |
山茱萸 | 1个省份:浙江 |
对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中的食药物质,各企业均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对于《试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名单》中的试点食药物质,仅相应试点省份的企业按照该省份的“食药物质管理试点方案”进行申报并得到准予试点的通知后才可按要求生产和使用,切不可非法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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